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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保防法草案曝光 保防員具臨檢權 [打印本頁]

作者: IF003    時間: 2017-3-12 12:42 PM     標題: 保防法草案曝光 保防員具臨檢權


2017-03-10 02:11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

調查局草擬「國家保防工作法」草案引發外界質疑,草案中賦予保防員「臨檢權」、查訪、調閱個人文件資料等權限,包括敏感性國防工業、高科技產業、其他影響國家安全與利益之產業,都被要求建立保防安全防護單位或人員,法界人士批評,草案內容已非「人二復辟」,是無限上綱地授權。

調查局草擬的保防法草案共卅一條條文,強調為完善國家保防體制,反情報範疇之下的保防工作必須結合機關、軍中、社會保防三大體系。

保防工作適用對象除現有的軍方及公務機關外,還包括駐外機構、公私立大專院校、涉及國家安全及利益之民間社團、民營事業機構等。

草案中所謂的「保防」工作,主要是針對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恐怖組織之人員對本國從事間諜行為、滲透、破壞或是其他足以影響國家安全及利益之工作,所進行之保防情報工作、查訪、詢問、身分查證、安全查核、安全檢查、演練及保防教育。

引發爭議的是,草案不僅授權「保防員」進駐各單位,更明訂經機關首長書面同意,即可「查訪」可疑對象或通知他到場詢問,並可向各機關團體、個人調閱文件或資料;保防員甚至具「臨檢權」,緊急時可「查證」相關人與「扣留」物品或限制使用。

草案中明訂,被保防員調閱文件或資料後,被執行的機關、團體、個人,在沒正當理由情況下,「不能對外揭露」;保防員對各級機關、軍事設備、關鍵基礎設施所在地、要塞堡壘地帶,及其周邊合理範圍人員,只要懷疑他從事危害機密保護或安全防護行為的情況下,可「查證」他的身分。必要時可攔停人、車、船或其他交通工具。

保防員除可在「現場」對懷疑危害國家安全的人查證,受查證人若拒絕接受查驗,還「可把人帶往指定處所」。

目前司法機關對涉及侵害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不管是搜索、拘票,檢察官都還要經過法院核准,要羈押嫌犯,法官還要開庭審理。草案竟規定只要行政機關首長「書面」同意,即可對可疑查訪對象或調閱資料。

草案內容讓不少人想起先前鬧得轟轟烈烈的「台北憲兵隊搜索民宅案」。當時憲兵隊想要獲得魏姓民眾收藏的白色恐怖相關文獻,卻鬧出「違法搜索」風波,引發外界批評濫權。

明朝的東廠,小英的南廠?
作者: dragonfire0424    時間: 2017-3-12 01:20 PM

保防法到底是要保護台灣
還是要用來搜索人民的
我越來越好奇了
作者: e9406036    時間: 2017-3-12 02:38 PM

本帖最後由 e9406036 於 2017-3-12 02:42 PM 編輯

當然是搜索人民阿

保防人員又不是軍隊

類似反諜反洩露機密兼肅清敵方政黨的工具

為啥國民黨一直反對..就只是因為目前是民進黨的天下

首長機關同意...如果國民黨要說肅清民進黨某某人洩露機密賣台貪汙...你認為首長機關會同意嗎?

主要原因還不在於人無完人 你能當上 哪能不黑

當你把刀子給了敵人

自己又不能還手

那自己不就完蛋
作者: 9357567    時間: 2017-3-12 02:39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kuncb    時間: 2017-3-12 03:22 PM

哇! 好可怕! 塊陶啊!

不想死的快逃到中國去, 不要回來台灣這麼危險的地方!
作者: dkdsl    時間: 2017-3-12 10:16 PM

其實這沒什麼~因為以台灣司法環境~
就算實施也要法官或檢察官的同意~這非常不同意~
但有法可管~總比現在放任匪諜到處橫行~
作者: 017706    時間: 2017-3-12 10:55 PM

這要是保防員被對岸吸收了那可該怎麼辦唷
作者: body007    時間: 2017-3-12 11:00 PM

都已經退案這麼久了,還是有人故意要炒作。

保防法有其必要性,但不能危害到一般民眾的人權,好好去修正吧!

執法人員的素質比較重要,法修的再好不依法行政也沒用,心懷不軌更容易以法玩法。
作者: rootrim    時間: 2017-3-12 11:58 PM

這不合理吧......何謂必要時?可以先解釋一下嗎?
作者: andersonfly    時間: 2017-3-13 12:44 AM

保防員吔....比大明皇朝的錦衣衛還屌吔.....保防也...風聞言事廣開冤獄也.....台灣快變蔡家皇朝了.....
作者: aasbaaae    時間: 2017-3-13 02:52 AM

綠粉不是最喜歡講人權嘴民意~

弄個保防法挑戰人民神經

現在被罵翻了又推給我們藍丁

說好的了不起~負責呢?
作者: babyface_chz    時間: 2017-3-13 05:45 AM

這項權利可真的有點無限上綱
保防員怎可隨意看到個人資料

作者: 白蓮梵天    時間: 2017-3-13 07:10 AM

這樣人人都可以是狗仔了嗎
作者: stanley6635    時間: 2017-3-13 08:04 AM

說好的”民主”咧......
越走越回頭,真是夠了!
作者: a86241    時間: 2017-3-13 08:39 AM

真的很誇張 這算啥 行政權可跳過司法機關逮捕人 果然 以後選舉絕對不能來完全執政 不然就完全亂搞
作者: vvikimo    時間: 2017-3-13 07:07 PM

對於間諜與滲透,
的確需要一個合適的法來處理。
作者: wangminyuan    時間: 2017-3-14 08:24 PM

民進黨真的是從頭亂到底了,
開民主倒車了, 以後變成老共笑我們不是民主寶島了,
作者: jou1967    時間: 2017-3-14 09:51 PM

很可怕的政府,以前人二根本沒有什麼權力,如今政府的保防員可以有臨檢權力,比以前人二更可怕。講求人權的民進黨,背後到底是誰在指導,好可怕。
作者: st124180725    時間: 2017-3-14 11:58 PM

根本新警備司令部

不是要走獨裁就是賣相戒嚴時期
作者: vincent1999    時間: 2017-3-15 07:08 PM

到時候就看看啊
看有臨檢權的人,是不是不必經過法院就可以侵入民宅
侵入民宅後被擊斃的話
又是怎麼判決的

到底是憲法有用
還是民進黨自己的法律有用
作者: 綠茶王    時間: 2017-3-16 10:58 PM

本帖最後由 綠茶王 於 2017-3-16 11:01 PM 編輯

抱歉版主,看錯,發在另外一篇去,自己刪文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7-3-19 10:40 AM

保防員擁有臨檢權利
別說根本無法實現完善國家保防體制
要是被有心人利用
還會衍生出新的問題
作者: bobotown    時間: 2017-3-19 12:05 PM

之前多少藍軍都在回憶過去戒嚴時期如何安居樂業~
現在民進黨要實現大家的願望~
怎麼藍軍反而開始哇哇叫了??
作者: 0928769102    時間: 2017-3-19 06:23 PM

這種保防法.豈不是又要回到以前的警備總部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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