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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女兒遭撕票 心牢困住她 [打印本頁]

作者: akirag    時間: 2010-10-7 10:55 AM     標題: 女兒遭撕票 心牢困住她

更新日期:2010/10/07 04:11

〔記者項程鎮卅台北報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昨天召開記者會,死刑犯張俊宏(原名張慰龍)今年4月底雖已伏法,女兒慘遭張某撕票的媽媽潘菊枝現身表示,不應該廢除死刑,「我不做壞事,不用怕被執行死刑。」


潘菊枝指出,女兒遭殺害6年來,她每天過著兩種截然不同的生活,一種是天天等著女兒放學回家,另一種是了解女兒已過世的事實,但心中期盼有奇蹟出現,這種複雜情緒讓她整天躲在家裡,哭到視力退化、精神恍惚,還斷絕與親友來往。


潘菊枝說:「加害人被關在牢裡,被害人是被關在自己的心裡」,需要很大的努力才能走出來,直到她加入犯保協會桃園分會當志工,與其他被害家屬連絡,才逐漸走出陰霾,他感謝桃園分會幫她度過喪女之痛,未來將用自己的經驗協助其他被害家屬。


張俊宏6年前擄走鄰居7歲女童鄒宜靜,向其家屬勒贖30萬元,還撕票棄屍;潘菊枝表示,她沒有原諒張俊宏,但願意原諒張的家屬,張的媽媽曾向她表示,要把兒子的命給她,沒要她原諒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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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沒犯就不用怕死刑  也不用怕罰多重

會怕就不要做!!!!

作者: xwin5733    時間: 2010-10-7 12:41 PM

說的真好 給目前走偏的人權協會 一個檢考的空間
作者: wenyu1548    時間: 2010-10-7 02:51 PM

所以說那些人權團體根本就是假道學
台灣死刑絕對不能廢除
作者: -Hugh-    時間: 2010-10-7 03:07 PM

本帖最後由 -Hugh- 於 2010-10-7 03:11 PM 編輯

唉~不知道你們是不是太天真了   會犯大案的人早就已經是非正常人了 還會怕死嗎   要說是瘋子也差不多  中共年年槍斃這麼多人 為什麼死刑犯沒減少?  不就是因為會犯大案的人根本是豁出去沒再怕那種人  

死刑只是對犯小案的人有阻嚇作用而已  問題是犯小案會被判死刑嗎... 只有傻逼才會在那邊吵要不要判死刑 現在少年犯案新聞事件出這麼多都沒人要關心 只會關心極少數人要不要被判死刑   樓上的請實際點好嗎  現在這些少年可是未來罪犯者  你們煩惱那些極少數死刑犯沒有用的  比起少年的人數還差一大截勒  哪天在街頭被嗆說看三小 然後給你拳頭吃... 再來就是在路上無緣無故打死你 這種事情可多了
作者: 高山青    時間: 2010-10-7 03:08 PM

對於那些受害者的家屬是一煎熬.折磨
好人是不怕死刑的
也是一種保護好人的方法
作者: -Hugh-    時間: 2010-10-7 03:13 PM

回復 5# 高山青


你傻了阿~犯大案的人就怕死刑喔?  那是對宵小有用而已  對瘋子根本無用
作者: 高山青    時間: 2010-10-7 03:18 PM

回復 6# -Hugh-

要不然就像新加坡一樣用鞭刑.看那些宵小還敢作姦犯法嗎
作者: dolphin8862    時間: 2010-10-7 03:21 PM

回復  高山青


你傻了阿~犯大案的人就怕死刑喔?  那是對宵小有用而已  對瘋子根本無用
-Hugh- 發表於 2010-10-7 03:13 PM

也許犯大案的瘋子不怕死刑
無法用死刑在事前阻止他犯案
但是執行死刑的作法至少可以撫慰部分受害者家屬的心靈
以及讓那個瘋子無法再次犯案
從這點來看
死刑是有其功能的
作者: -Hugh-    時間: 2010-10-7 03:23 PM

回復 7# 高山青


鞭刑(caning)所施用之犯罪種類包含持有武器與軍火、持有攻擊性槍械、蓄意造成嚴重傷害、蓄意持有凶器造成嚴重傷害、義憤殺人、恐嚇勒索、強盜、侵入住宅、擄人勒索、暴動、行為囂張、性侵害、毒品運輸、使用毒品(兩次以上前科)、非法入境、逾期居留超過90天及破壞公物。


這倒是不錯阿 問題是台灣法律有最大缺陷就是可以一直在上訴  在國外可沒有讓你一直上訴哩... 就算這人被判鞭刑 他大可用上訴方式一直拖延或一直上訴到改判為止
作者: -Hugh-    時間: 2010-10-7 03:24 PM

回復 8# dolphin8862


你覺得那種重刑犯有可能放得出來媽  恐怕還是遙遙無期勒
作者: jacky0603g    時間: 2010-10-7 03:57 PM

本帖最後由 jacky0603g 於 2010-10-7 03:59 PM 編輯

回復 4# -Hugh-


    即然犯大案的瘋子連死刑都不怕...
不結束掉他的生命,要多少社會成本,為他人帶來多少危險...
關一輩子?危險都只交給獄管人員?出了漏洞跑出來傷人誰負責?
鞭刑真的是可以考量的,藉由親身經歷來強化同理心..
拿中共來比?文革之後的道德毀壞重建也沒那麼容易,
為何不看新加坡?新加坡的治安是有目共睹的...
重刑之下,重建道德水準更是不可或缺的配套
更何況沒有重刑的規矩,重建道德秩序的路不也更漫長
作者: schoolky    時間: 2010-10-7 04:34 PM

講的真是太好了沒做壞事不用怕死刑,人權團體退散
作者: akirag    時間: 2010-10-7 04:49 PM

回復  高山青


你傻了阿~犯大案的人就怕死刑喔?  那是對宵小有用而已  對瘋子根本無用
-Hugh- 發表於 2010-10-7 03:13 PM



    所以呢?  你是讚成還是不讚成廢死刑?

還是有更有效的方法嗎?
作者: dolphin8862    時間: 2010-10-7 05:29 PM

回復  dolphin8862


你覺得那種重刑犯有可能放得出來媽  恐怕還是遙遙無期勒
-Hugh- 發表於 2010-10-7 03:24 PM

這種事誰也不敢打包票
如果不放出來
反而要納稅人養他一輩子
豈不成了變相鼓勵他犯大案嗎?
我並不是百分之百贊成死刑
但是我不支持全面廢止死刑
那有點像是在自廢武功
留著多少有點用
但是謹慎地用
這是我的看法
作者: shampoocat    時間: 2010-10-7 07:23 PM

死刑不該廢除!!!!

這一直是我的論點
至於某些還在用各種可笑的理由抨擊死刑無效用或者違反人權的X們
非常建議日後立法讓這些慈悲的大善人們溫暖的家
成為重刑犯的中途之家
由善人們的家人感化這些"苦海回頭"的浪子
舉凡重傷害~性侵~殺人或搶劫擄人勒索等等的重大刑案的都可以申請入住
讓偉大的人權團體可以為自己的理想而幫社會盡一份心力!!
作者: er22261291    時間: 2010-10-8 11:47 PM

廢死假道學

通通去給殺人犯殺看看

一堆裝清高的傢伙
作者: winer146    時間: 2010-10-9 12:15 AM

如果連死刑都廢掉
那天理如何體現
被害人家屬如何心安
作者: 豪馬建設    時間: 2010-10-9 12:21 AM

沒做壞是當然不用怕
做壞事就是要受到處罰才行
作者: 喬瑟    時間: 2010-10-9 12: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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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xe5630    時間: 2010-10-9 12:36 AM

回復 4# -Hugh-

死了,就什麼都不同了;存在腦袋的記憶越多,無法延續,越難置換填補。
如果加害人都不在乎死刑,廢死聯盟何必插手;
如果加害人家屬在乎,就和被害者家屬一起療傷。

事實上是加害者被逮後都很在乎死刑,做案或被逮前放任自己的作為;如果死刑犯一心求死,廢死聯盟運作的空間也相對變小,也不會搞得天怒人怨。
作者: Nataku4ca    時間: 2010-10-9 01:26 AM

回復 10# -Hugh-


我基本同意你的想法

之前廢死議題剛出來時有許多激烈辯論(良性惡性都有)
我認為ochang 大po 的文非常有參考價值 我們也延伸出很多不同的看法/方案
不過我們基本達成共識就是廢死不應以人權為出發點 人權應當只是其中一小部份的理由
    (你有一堆所以我按最後一個 回覆lol)

另外 我也贊成修改為鞭刑
我不認為死刑來安慰受害者家屬是正確的行為
這樣社會行為偏差會越來越嚴重
(殺人無益於家屬心靈 目前我還沒看到哪一個死刑讓受害者家屬過的更開心 反而仇恨更加嚴重)
最後有配套措施才來談廢死也是正確的
作者: -Hugh-    時間: 2010-10-9 01:43 AM

回復 22# Nataku4ca

很多人只關注死刑犯  但是沒人要關心強姦犯或竊賊犯這類不屬於大案的罪犯 畢竟這些罪犯未來絕對是有機會出獄的 死刑對這類的人才是有阻嚇作用偏偏這種犯罪不足以判死刑 也難保這些人不會再犯 後續配套還是顯示漏洞 因為最近新聞也發生過這樣的人出現...

再來就是現在的人只會帶仇恨情結只關心罵要廢死刑...問題是能犯到被判死刑的人幾乎是完全沒機會出獄的人 加上重犯人數也只是極少數而已  卻沒人要關心教育問題...現在少年事件幾乎每個禮拜新聞台總是會出現的相關新聞   這類少年未來絕對是社會亂象之一 像黑道的人力來源幾乎都是從這樣的少年過來的  或許表面上只是圍事討債或幹一些不足為道見不得人的事 但是這些事絕對有間接害人家破人亡的例子也不少 累積的傷害力絕對強過那些單一的殺人犯強過好幾萬倍 只是很多人或許沒有遇到這樣的事 也不會清楚某些事是非常骯髒見不得人的 只是從表面批評這殺人犯要不要廢死刑 卻不知道還有更多可惡的人還在開雙B過消遙快活日子
作者: lozbjkonxu    時間: 2010-10-9 01:45 AM

回復 22# Nataku4ca


我先強調我只針對重大刑案做發表…
重大刑案若不判死刑的話…增加的仇恨即痛苦決對遠遠大於判死刑
若同樣是增加痛苦的話,那為什麼不選擇一個可以讓被害人心理好過點的選擇呢?
既然到現在都還沒新的配套措施,那麼就尊重民意是最好的方式。
作者: -Hugh-    時間: 2010-10-9 01:53 AM

回復 20# 喬瑟

也許那些人權鬥士就是天真爛好人一個  你用不著去批評人權團體在做什麼  反正人家是有心在做事  而我們只是旁觀者也不是受害家屬  所以我們外人用不著去反對什麼讓這自然發展吧... 畢竟未來還會發生不人道沒人權的事件 還得靠他們跳出來當先鋒努力替我們爭取各方面的人道議題  這點應該要多多鼓勵他們才是吧

我不支持有死刑  畢竟我們是文明人~誰也沒有決定權可以依據道德 社會觀感 法律來判定人的生死 至少光是這點我覺得沒人是神 也沒資格判這人生死 否則只是跟那個殺人犯一樣骯髒而已  唯一要做的是配套做到完美 也可以讓人民用不著拿納稅錢來養終生監獄犯  總是會有方法可以讓他們作些勞動方式來討飯吃
作者: tali2012006    時間: 2010-10-9 0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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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ataku4ca    時間: 2010-10-9 01:55 AM

回復 24# lozbjkonxu


沒錯 沒新的配套措施的確就尊重民意
但個人認為同時也不能放棄思考新的配套措施 以及思考這類事情的可行性
如果單從讓被害人心理好過點 或許讓他們自行執行死刑會更有效?
或讓他們鞭打犯人? 當然這兩個都是未經深思熟慮的提議
但我認為以目前來講 死刑在很多方面來講並不有效 最多就是做到世間少一個人
作者: Nataku4ca    時間: 2010-10-9 02:01 AM

回復 23# -Hugh-


沒有錯 教育是最重要的 但可惜現在的"會錯意愛的教育" 造成的傷害跟嘴炮不知道何時才能修正

尤其是恐龍家長... =.=
我不贊成以前那種隨時開扁 分數不夠也開扁
但以目前這種溺愛的教育方式來說我寧願讓小孩受些皮肉之苦
因為...不懂的痛 怎麼懂得自己做的事對他人的傷害有多大

最恐怖的是現在很多人的思想已經變成以牙還牙 你對我差我就激烈報復
(好可怕 這什麼社會 容忍心/EQ都沒了)
作者: Nataku4ca    時間: 2010-10-9 02:06 AM

回復 26# tali2012006


所以失去理智的法律才是對的?
作者: -Hugh-    時間: 2010-10-9 02:10 AM

回復 28# Nataku4ca


現在少年比以前恐怖了  動不動看不順眼就嗆看殺小來揮拳  要不然一群小混混在路上眼紅忌妒別人談情說愛手牽手就過去打死人... 所以要是遇到這種事只能閃遠遠 不然肯定成為新聞事件的被害者上新聞... 這種人比殺人犯多還很囂張更普遍了
作者: tali2012006    時間: 2010-10-9 08: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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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dblood    時間: 2010-10-9 09:58 AM

死刑是應該有的
難道國家還要養一個廢渣不成?
作者: Nataku4ca    時間: 2010-10-9 12:00 PM

回復 31# tali2012006


    ==>"死去的不是你最親近的人"<==
所以當你失去最親近的人才有資格談法律?
像白冰冰那樣失去理智隨便發言攻擊他人的才是有道理?

殺人償命 一點也不天經地義
作者: xwin5733    時間: 2010-10-9 01:45 PM

本帖最後由 xwin5733 於 2010-10-9 01:58 PM 編輯

回復 4# -Hugh-

你才是太天真 只會哪一推四四而非的理由 說明自己的正當性
就像被害人說的 敢幹 就不要怕死
你們人權協會 目前應當做的事 橋正目前司法調查一些不公平的地方 讓司法更嚴警 減少一些誤判的產生事件才對
可是妳們卻哪一種刑罰 來當作大事皆已的態度來解決 卻忘了 被害人的心情 也讓一些本性大奸大惡的人 更猖狂  這就是我所說妳們走偏的方向 這只是一種為善 對社會走向公理正道 反而一點幫助都沒有 只是加強 被害人 跟 加害人的對立
上面大大 也說甚麼 殺人償命 一點也不正道 問題有人說過他正道嗎
雖然死刑不是萬能 可是沒有死刑 卻萬萬不能 這是事實 目前台灣 會發生一推光怪離奇的案件 就是目前社會對嚴刑峻罰 跟人權之間 產生對立
導致一些作惡犯科 的理由 毫無顧忌 越來越離譜
希望人權協會 能按照社會實際狀況 推行適當的政策 而不是一味講一些摸不著邊際的話語
作者: iverson31411    時間: 2010-10-9 02:58 PM

說的太棒了  廢除死刑社會就大亂了
作者: ccc1971    時間: 2010-10-9 03:12 PM

死刑不能廢,對那些喪失人性、泯滅人性的人是一種喝阻作用,所以不止死刑不能廢,奇他的刑法也不能廢,更應加重判刑的原則,不是樣樣都輕判,這樣犯罪率才會降低。
作者: axe5630    時間: 2010-10-9 03:15 PM

回復 23# -Hugh-

>>但是這些事絕對有間接害人家破人亡的例子也不少 累積的傷害力絕對強過那些單一的殺人犯強>>過好幾萬倍      卻不知道還有更多可惡的人還在開雙B過消遙快活日子

因為有這些更可惡的人(您定義的)在外面逍遙,就該廢除死刑嗎?
這跟對警察說闖紅燈的不只我啊,還有人闖更多次都沒被抓,所以我不該被罰;依此每項罪刑都列個金氏紀錄告示板,其中一項因為有人殺了一千萬人還沒被抓,所以我只殺了九百九十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人,所以我不該死。按照這個邏輯,只有金氏紀錄保持人才該受罰囉,罰完記錄重洗掉,再來創不被逮記錄。
作者: axe5630    時間: 2010-10-9 03:43 PM

回復 28# Nataku4ca

>>最恐怖的是現在很多人的思想已經變成以牙還牙

我對是否該執行死刑並無特定看法,但對廢死的人提出的理由及運作,總無法令人信服。

執行死刑,不表示以牙還牙;比起法律未介入的一命抵一命,造成的族對族、鄉對鄉、國對國永無止盡的報復,法律的介入算是調停,也避免了以牙還牙;但調停如果太偏向某方,總有一天會回歸以牙還牙的私了。

另外,對於越先進國家死刑越少的論述也很可笑,這個大帽子扣下來,過去該判死刑的,現在都不判死刑,這表示進入先進國家了嗎?這只是吃案而已,然後吃案等於邁入先進國家,案吃到零死刑時,我們就放煙火慶祝台灣邁入先進國家之列。
作者: bzs002    時間: 2010-10-9 03: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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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gh-    時間: 2010-10-9 04:42 PM

回復 34# xwin5733

刑罰的最主要目的在於產生阻嚇效果,令其他人不敢以身試法,因此將罪惡滔天者判以死刑,便能收到最大的阻嚇作用。

問題是這種主張亦有其理論的弱點。 首先死刑對罪犯的阻嚇作用是頗可疑的。據一些犯罪心理學家的分析,一般人犯殺人大罪,往往由於一時衝動,事前根本沒有顧及後果,因此刑罰的考慮對他們沒有多大的意義。

至於那些深思熟慮犯案的職業罪犯,極刑只是他們的職業風險,他們主要考慮的是如何逃避被緝捕,而非被捕後的刑罰有多重。而且根據一些社會學家的研究,有些地方曾一度廢除死刑,但恢復死刑後罪案率不但沒有下降,反而上升,由此也可見死刑的阻嚇作用是頗成疑問的。

刑罰倫理學家伯道(Hugo Bedou)指出,根據美國犯罪防治的統計,死刑並沒有傳說中的神效。整體而言,所有執行死刑的州,其犯罪率並沒有低於廢止死刑的州;當某一州開始施行死刑後,其犯罪率往往不降反升;鄰近兩州在一施用死刑一否的情況下,使用死刑的那一州謀殺率沒有持續低於另一州;在廢止死刑的州,其襲警案件的機率比起保有死刑的州來得低;廢除死刑的州比起實施的州,其囚犯及獄政人員遭到終身監禁者的暴力攻擊機率為低。即使人們同意刑罰的目的在於阻嚇將來罪惡的發生,也不見得達到的阻嚇作用。

那你告訴我 死刑有助於犯罪率降低嗎?
作者: -Hugh-    時間: 2010-10-9 04:43 PM

回復 37# axe5630


重點是死刑有助於降低犯罪率嗎  難道不能用鞭刑和其他刑法方式來代替嗎?
作者: axe5630    時間: 2010-10-9 05:17 PM

回復 41# -Hugh-

遏止犯罪當然是功能之一,我也不否認有家庭或社會責任的問題,但對絕大多數有相同情形卻克制下來的人,又如何說服或獎賞他們;但是調停的功能也很重要。
廢死本身不應該是口號或起點,是社會願意付出關懷(或監視好了)瀕臨犯罪邊緣的人,讓一部分犯罪動機消滅或遏止,讓社會反過來檢討是自己做得不夠,導致犯罪發生,廢死就會是結果(少犯罪、也達調停功能)。
所以這些廢死的團體,該去說服社會大眾多付出,達成合意;而不是反過來集結成團體去壓迫個別法官、或受害者家屬。
作者: k2915461    時間: 2010-10-9 06: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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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ataku4ca    時間: 2010-10-10 03:17 AM

回復 34# xwin5733


問: 你這句=>"殺人償命 一點也不正道" 是指我說的->"殺人償命 一點也不天經地義"嗎?

如果是 那我得回答你這句=>"問題有人說過他正道嗎"
因為我是在回->tali2012006
而且我是說天經地義而非正道

如果不是說我...那當我沒說話吧
作者: Nataku4ca    時間: 2010-10-10 03:31 AM

回復 38# axe5630


我不是說法律上是以牙還牙而是以大眾心態目前就是以牙還牙的思想
而我提這件事時我也說到 這種心態不斷擴大尤其是在年少者身上

我從沒說過法律不該介入,那將是愚蠢的
我說的是方式的轉變,至於調停偏向某方來說 那是法官的問題而非法律本身所造成的

同樣的我並沒說(當然你可能是在指其他人) 過去判死刑的現在應該直接廢死
我也認為那是不可取得,過去是過去 新法不應"追溯過往" (想不到更好的詞)
吃案跟改判也不一樣=.=

先進國家這個詞很有趣...我也認為不應以這為主論 因為...美國也是先進國家吧?他有死刑喔, 我認為很多人誤會先進的意義 還有到底為什麼廢死,只因為其他"先進國家"廢死而廢死 僅僅是模仿 那是絕對會失敗的 這部分我認為許多廢死者也須要多多思考的地方
作者: axe5630    時間: 2010-10-10 03:53 AM

回復 45# Nataku4ca

沒有反駁您的意思,只是這件事搞得社會更加對立了,總覺得廢死聯盟沒做對事;看來您還有很多想法未表達,或許您有"紳士與流浪漢"書中主角的情懷。
作者: Nataku4ca    時間: 2010-10-10 07:28 AM

回復 46# axe5630


或許跟我基本遵守騎士原則有關吧... lol (不要太認真)
"社會的轉變跟進化一直以來都是在對立中前進" 不知道您認為這句話有何感想呢?

(其實我應該去開個blog 把想說的詳詳細細的寫出來不過 沒有人跟我對話時 怎麼弄都弄不對>< 而真的在對話時有時又忘東忘西的沒辦法把想法完整表達出來 看來我得回去多讀點書了)
作者: mincarols    時間: 2010-10-10 07: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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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xe5630    時間: 2010-10-10 01:40 PM

回復 47# Nataku4ca

騎士精神?學的都是科學那一套,騎士我只認識唐吉軻德,還是小時後認識的。
如果是想擺脫社會加給他的東西,策騎讓馬隨意(自然的力量)而行;為獲取自己的聖杯,假裝自己控制得了所身陷控制不了的力量中,具有克制、勇氣、忠誠、禮貌和愛五種美德的那個騎士,我就不認識了。
作者: Nataku4ca    時間: 2010-10-11 01:42 AM

本帖最後由 Nataku4ca 於 2010-10-11 01:50 AM 編輯

回復 49# axe5630


呵呵, 就是個目標 達成不了達成的了都是看自己的努力
說起來 能完整作到 這些原則的非常少(甚至沒有) 但這不改變這些精神原則的原意
當然派系也一堆 我自己的原則是以中古世紀的為基礎 其餘的做些改變(因為我不是基督教...)
這些都是 自訂原則...所以也是盡力而為 並盡量避免成為hypocrite(怎麼翻比較好? 說一套做一套?)
(我們好像離題越來越遠了....@@ 就先這樣吧 我怕版主生氣扣你我的分 XD)
作者: axe5630    時間: 2010-10-11 01:23 PM

回復 50# Nataku4ca

聖杯只是隱喻,可以是任何事物,和是不是基督徒無關;神話中的英雄也可以類比騎士。
在這個行銷、口水和揪團的時代,騎士有點老古和孤獨耶,記得先去找個公主(隱喻),獨行路上才有心靈寄託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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