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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5| 0 | [政治][制止慣老闆 給薪不到4萬不得「薪資面議」][中央社][2018-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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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george863408 應徵內容就寫薪資4萬..工作內容面議....
george863408 應徵內容就寫薪資4萬..工作內容面議....
george863408 給薪4萬..月休4天.2段班工作.每日工作12小時...這就規避了..4萬下限了
另外每月薪資中含績效獎金.不足績效可以再扣.....這就是很多公司可以規避的
zaqwsxdsa 通常上班是長日班還是輪班...周周休還是隔周休...這些基本上都會寫!!!不是大問題
lingsaa 其他真的只能面議,台灣的行業眾多,沒有一條法令能完全無漏洞的涵蓋.....
lingsaa 難道你要要求上班工作時,呼吸幾次,手的動作頻率,腳的步行速度..。規定要揭露薪資訊息,已經足夠讓勞工尋找適合自己工作的價碼,其他..
lingsaa 漏洞太多??依據勞基法,一個月月休幾天?上班時數是多少?至於用餐、兩班制、三班制、大夜津貼等等.....那就不是法令所能完全規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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