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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保健功效 非屬治療
現代人注重養生,各類標榜調節生理機能、補充營養等產品也應運而生。食藥署表示,健康食品的「保健功效」並非無所不能或神奇無比;它是具有實質科學證據,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的功效,但該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的醫療效能。
為保障民眾健康與消費權益,我國自民國八十八年施行「健康食品管理法」,以規範該類食品,「健康食品」一詞即成為法律名詞。法律上定義的健康食品,是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的食品,該「保健功效」必須經衛生福利部公告。 ... |